建设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验收决定公告(2020年1月18日-2020年3月18日)
发表时间:2020-03-19 15:15 文章来源:佛山市生态环境局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天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或佛山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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